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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会展必须间隔三个月 宁波会展业首部“家规”

2007-01-09 09:34:51  作者:  来源:青岛机电网  浏览次数:95  文字大小:【】【】【

   从2003年1月8日开始,不到一年时间,宁波的会展企业从少数几家猛增至近三十家。会展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发展,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办展企业之间争饭碗,出现撞车现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办展水平也不高,有些混乱等。前两天,宁波市会展行业协会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不露声色地通过了《宁波市会展行业规约》。这是宁波市会展业的第一部"家规"。   

  目前,宁波的展会主要有服装节、浙洽会、住博会、消博会、汽车博览会等,整个会展业还处于初级阶段。《规约》规定,引导和鼓励各行各业举办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性展会、有国家产业协会和政府支持以及宁波尚处于空白题材的展会。协会将积极吸引国内外会展企业和机构来宁波举办展会,并认真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规约》规定,要保护和整合展会资源,控制同类展会数量,同类展会时间间隔至少三个月,特殊行业展会根据市场需求状况确定。   

  鉴于有些会展企业为了争取办展机会,在会展名称上故意争抢,动不动就冠以"国际"、"中国"字样,《规约》规定,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举办单位在申报展会名称及举办同类展会时不得与他人正在使用的展览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恶意抢注展会名称。   

  目前,宁波会展行业协会有会员单位60家左右。会展业还处于成长期,大多企业还很弱小,实施规约是为了维护展会各方的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举办单位,协会将给予相应处罚。协会列出的处罚有警告、严重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处分,严重的将取消一两年办展或展会服务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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