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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在即浙江上市企业先行受益

2007-12-04 11:35:04  作者:  来源:青岛机电网  浏览次数:12  文字大小:【】【】【

“上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不能享受税收上的减免优惠,所以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由于税率总体降低,上市公司将成为最大受益群体。”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徐春辉律师向浙江市场导报记者解释说,新税法给上市企业带来利好因素。
除《企业所得税法》外,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与《企业所得税法》相配套,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颁布施行。
三花股份(002050.SZ)董秘刘斐也认为,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会减免税收,上市企业却不能享有这一优惠,所以相应地,上市企业的利润空间随着税率下调会有所扩大。
据统计数据显示,以今年中报披露信息为准,两市共有680家公司的名义所得税率高于25%,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税后利润将有望同比大幅增长。从公开的信息看,目前国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的平均水平高于两税合并后25%的名义税率,若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将使企业税后净利提高近20%。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体制仍是“两税制”,即境内企业法定税收33%和境外投资企业17%的税率,导致内外企竞争不公平。“取消内外企税率上的差别,对于境内企而言,肯定会有助于提高自身竞争力。”浙江一上市公司董秘沈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上市公司将在这一波税率改革中得到实惠。
申银万国分析师徐先生认为,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行业净利润将平均增加5%至8%。原来税负偏高的金融、食品、酿酒、钢铁等板块的公司受益较大,而高科技、机械类公司由于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下调对它们业绩影响不大。一直享受优惠税率的经济特区上市公司受益也不明显。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带来的税后净利增加是“一次性”利好,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构成重大影响,这些利好因素部分已经被提前消化。就长期而言,投资者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导报记者采访了浙江多家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均认为,税率下调是利好消息,但更重要的是通过优化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来提升自己的实力。不少企业认为,税率下调更多的是体现了制度上的利好,并不是企业自身努力的结果,不可能把利润的增长点寄希望于减税,关键还是做好产品和优化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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