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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汽车业四大法规将实施

2008-02-28 14:36:24  作者:佚名  来源:青岛机电网  浏览次数:81  文字大小:【】【】【

  1.交强险降低费率

  前不久,备受各界关注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北京举行。2008年降低费率已毫无悬念,因此这次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对交强险无责赔付相关条款的质疑,成为了关注焦点,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相关条款势在必行。

  该方案显示,在12万元的责任限额下,交强险基础费率分车型将有不同幅度的下调,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调至950元,降幅9.5%。总体来看,目前八大类42种车型中,将有16种车型涉及降费,降幅从5%到33%不等,其余车型费率均保持不变。

  2.自主品牌汽车纳入政府采购 日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挡变速的汽车”、“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明确了中国政府汽车采购的变化和趋势。采购“自主品牌的小排量车”作为政府用车,颠覆了多年来德系、美系、日系车辆一统政府用车天下的局面,这对自主品牌的小排量汽车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3.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制度

  2008年,汽车行业将全面建立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制度,由此按照统一实施、统一认证规则、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对进口车、国产车统一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式样采用统一的国家自愿性认证标志,同时在标志旁附加面对用户的明示信息,消费者可通过认证标志查阅到认证机构名称、汽车噪声、排放量等关键信息。

  4.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称标准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将使我国汽车节能标准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针对的主要对象是总质量在3.5吨以下、9~12座的轻型商用车,在我国主要包括轻卡、轻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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