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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加强

2008-05-21 14:07:00  作者:佚名  来源:青岛机电网  浏览次数:15  文字大小:【】【】【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对外发布了《机电产品进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实行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种分类治理,并对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施许可证治理。
  
  《办法》指出,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治理,包括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种类型。
  
  其中,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为保护人、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部分机电产品将被禁止进口或者限制进口;同时,基于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等考虑,部分机电产品将被限制进口。
  
  据了解,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与此同时,为监测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国家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办法》还规定,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需持《进口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应通关手续。
  
  重点旧机电产品即国家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据了解,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并由商务部负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的审批工作。
  
  同时,《办法》还明确界定了旧机电产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经过翻新的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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