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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7月1日起实施汽车尾气国Ⅲ标准

2008-06-06 11:22:01  作者:佚名  来源:青岛机电网  浏览次数:69  文字大小:【】【】【

近年来,拉萨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对拉萨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拉萨市有关部门计划从今年7月1日全面停止“国Ⅱ”标准机动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全面实施“国Ⅲ”标准。
    记者从拉萨市有关部门获悉,拉萨市计划从2008年7月1日起,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机动车,只要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允许上户。
    拉萨市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拉萨私家车以平均每天50辆的速度在攀升。截至2007年9月,拉萨市汽车保有量已突破7万辆,其中出租车1316辆,私家车58158辆。
    据西藏环保部门专家表示,汽车尾气排放的有害气体是影响拉萨空气质量的原因之一。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站长郑海涛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拉萨市环境监测站根据要求已按欧Ⅲ标准对拉萨市汽车尾气进行检测;同时为了使汽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有一个过渡期,拉萨市“国Ⅱ”标准机动车有一年时间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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