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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信用证应注意

2007-05-08 11:26:02  作者:佚名  来源:青岛机电网  浏览次数:79  文字大小:【】【】【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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