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记二
关键字: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记二
3. 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
(1) 概述
(2) 限制进口:
限制进口管理 配额限制(总量控制) 配额管理(绝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关税配额(相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税率管理
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 实行各类许可证件管理
限制进口技术管理: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和造币技术等6个技术领域的16项技术。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其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3) 限制出口:
限制出口管理 配额限制(总量控制) 配额分配管理 实行许可证管理
配额招标管理
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 实行各类许可证件管理
纺织品配额限制(为履行纺织品双边协议的被动数量限制) 实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划分管理。
4.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
(1) 自由进口货物技术: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管理许可,对所有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2) 自由出口货物、技术不受限制,但对自由出口技术实行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5. 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
(1) 商品检验: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
(2)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6. 进出口货物付、收汇管理:
(1) 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形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外汇核销单》,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外汇核销形式)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此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外管局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核销。
7. 贸易救济措施
(1) 反倾销措施:(针对不公平竞争)
分类 形式 期限
临时反倾销措施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至9个月。
最终反倾销措施 在正常海关税费外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2) 反补贴措施(针对不公平竞争)
分类 形式 期限
临时反补贴措施 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 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最终反补贴措施 在正常海关税费外征收反补贴税 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3) 保障措施(针对公平贸易下的进口产品)
分类 形式 期限
临时保障措施 增加关税。 临时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
最终保障措施 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的形式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8年。
8. 主要贸易管制证件及报关规范 (1)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口许可证管理 配额管理(限制商品数量) 非配额管理(限制商品种类) 出口许可证管理 配额管理(限制数量) 配额许可证管理 招标管理 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即有偿招标) 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管理 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管理 非配额管理(限制商品种类) 许可证管理 ① 进口许可证: ——属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汽车及其关键件1类商品 ——属非配额管理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类商品。无须提供进口许可证的贸易类别(光盘生产线除外): * 加工贸易项下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 暂准进境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汽车、光盘生产线除外)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口的货物 ② 出口许可证(P65-P66)无论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原则上是“一批一证”制度,即许可证件在其有效期内只能对应同日同批进、出口货物作一次性报关使用。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备注栏上注明“非一批一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12次。(2)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原则是“一批一证”,不能一次清关的,可以实行“非一批一证”,最多使用是6次) A确认商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的范围——B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C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自动许可证》————D进口货物——E向海关报关,递交《自动许可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证货相符、——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假如是可自动进口的重要工业品的,不是提交《自动许可管理》,而是《重要工业品证明》,但重要工业品的进口实行的是“一批一证”)无须提供出口许可证的贸易类别: * 加工贸易项下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原油除外)。 *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货样广告品; * 暂准进境货物; * 无代价抵偿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旧设备除外)(3)进口废物管理进口原则——可用作原料使用的废物——到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报关时需交验检验检疫机构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国家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 *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4)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非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③《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当年使用”和“一次性使用” (5)进出口药品管理分有一般药品(进口为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医用毒性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口药品通关单》——“一批一证” (6)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 ①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的纺织品,报关时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②《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③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纺织品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地区)的产地。 (7)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实施进出口管理的黄金及其制品——许可证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限,跨年作废)
第二部分 报关程序
一、报关程序
(一)报关程序概述
1. 概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2. 分类:
(1). 前期报关阶段
主要内容
a) 保税加工合同审核、合同备案、保证金台账的开设(需要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
b) 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减免税申请、《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c)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批、备案(展览品)、担保申请
适用范围——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
(2)进出境报关阶段
(1) 基本环节——货物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2) 适用范围——几乎包括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过境性、转关性应该不包括)
(3)后续报关阶段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a) 保税加工合同报核
b)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解除海关监管
c) 暂准进出口货物担保销案申请
3. 电子报关(报关方式——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般情况下两者同时使用))
电子报关:a.终端申报方式b.EDI申报方式c.网上申报方式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
a.不包括特定减免税货物b.保税、特定减免税、暂准进出口货物改变使用目的可改为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基本特征:
1. 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 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 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
(三)监管要求:a.彻底检查b.抽查c.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唛头进行核查)
(四)报关程序:
1. 进出口申报:
(1) 申报地点:进境——进境地海关;出境——出境地海关
(2) 申报期限:进口——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 申报单证:
a) 主要单证(报关单)
b) 基本单证(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
c)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主管部门的批文、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收付汇核销单)
d)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申报方式: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
(5) 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①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② 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③ 报关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统计指标造成危害的;
④ 海关审价,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⑤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2. 配合查验:
(1)查验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装卸现场进行查验)
(2)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3)径行查验——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
(4) 要求海关赔偿的期限——自海关检查完毕马上对货物受损提出异议,不能逾期提出——自收到《海关赔偿通知单》3个月内要求领取赔偿,逾期的海关不再赔偿。
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3. 缴纳税费
4. 提取或装运货物
(1) 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已进境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和已向海关申报尚未处境的出口出口货物。
(2) 海关放行和货物结关:
一般货物放行等于结关,但是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放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全部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放行不等于结关。
(3) 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①进口付汇证明(报关单付汇证明联)②出口收汇证明(报关单收汇证明联)③出口收汇核销单④出口退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联)⑤进口货物证明书
三、保税货物(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一)适用范围:储存类保税货物 储存后复运出境的保税货物 国际转运货物,主要是转口贸易货物 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 储存后进入国内市场的保税货物 进口寄售用于维修外国商品的零配件; 经海关批准准予存于保税仓库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和其他为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加工装配类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以上5中加工贸易监管方式下进口的料件以及用这些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保税工厂:由海关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工厂或者企业。 保税集团: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在同一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若干联合体。(二)基本特征: 1.经海关批准;2. 是监管货物;3. 应复运出境(三) 监管要求:(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只有凭证审核验放权)批准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区域保税期限 进境进区起到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区内委托区外最长为6g个月)仓储保税期限 进境入库到出境出库或办结海关手续止最长1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1年;加工贸易保税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1年区域保税报核期限 每半年1次仓储保税报核期限 每月的5日前向海关报核上个月的所有保税货物的进、出、存情况。加工贸易保税报核期限 电子手册:6个月;纸质手册:自手册到期之日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报核。
(四)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程序
1. 合同备案(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2. 合同备案企业:A经营企业;B加工企业
3. 合同备案手续:
A: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领取批准证书;
B:需要领取许可证的领取许可证件;
C:将合同内容预录入计算机;
D:海关审核、批准保税后需要开设台帐的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E: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F: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 备案商品
不准备案商品:
A. 国家明令禁止类商品;
B. 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
C. 为种植、养殖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A:易制毒化学品
B: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
C:消耗臭氧层物质。
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的商品
A:关税配额农产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B:音像品、印刷品——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
C:地图产品或者附有地图的产品——国家测绘局——批准文件和样品或者样图;
D:再生废料——国家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5. 台帐制度
不设台帐——不转;设台帐不付保证金——空转;设台帐并付保证金——实转
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 A类管理企业——“空转”,限制类/允许类
2. B类管理企业——限制类/“实转”应征税款的50%付保证金,允许类/“空转”
3. C类管理企业——“实转”,限制类/允许类
4. D类管理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6. 料件进口申报:进口料件,除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均可在报关进口时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
7. 成品出口申报: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出口许可证的,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8. 合同核销:
(1)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合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2)海关应该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可延长30天。
(1) 概述
(2) 限制进口:
限制进口管理 配额限制(总量控制) 配额管理(绝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关税配额(相对数量限制)-实行配额税率管理
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 实行各类许可证件管理
限制进口技术管理: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和造币技术等6个技术领域的16项技术。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其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3) 限制出口:
限制出口管理 配额限制(总量控制) 配额分配管理 实行许可证管理
配额招标管理
非配额限制(其他限制) 实行各类许可证件管理
纺织品配额限制(为履行纺织品双边协议的被动数量限制) 实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划分管理。
4.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
(1) 自由进口货物技术: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管理许可,对所有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2) 自由出口货物、技术不受限制,但对自由出口技术实行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5. 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
(1) 商品检验: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
(2)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6. 进出口货物付、收汇管理:
(1) 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形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外汇核销单》,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外汇核销形式)进口企业在进口付汇前,需向付汇银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凭此办理付汇,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外管局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核销。
7. 贸易救济措施
(1) 反倾销措施:(针对不公平竞争)
分类 形式 期限
临时反倾销措施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可以延长至9个月。
最终反倾销措施 在正常海关税费外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2) 反补贴措施(针对不公平竞争)
分类 形式 期限
临时反补贴措施 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 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最终反补贴措施 在正常海关税费外征收反补贴税 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3) 保障措施(针对公平贸易下的进口产品)
分类 形式 期限
临时保障措施 增加关税。 临时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
最终保障措施 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的形式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8年。
8. 主要贸易管制证件及报关规范 (1)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口许可证管理 配额管理(限制商品数量) 非配额管理(限制商品种类) 出口许可证管理 配额管理(限制数量) 配额许可证管理 招标管理 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即有偿招标) 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管理 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管理 非配额管理(限制商品种类) 许可证管理 ① 进口许可证: ——属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汽车及其关键件1类商品 ——属非配额管理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类商品。无须提供进口许可证的贸易类别(光盘生产线除外): * 加工贸易项下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 * 暂准进境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汽车、光盘生产线除外) *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口的货物 ② 出口许可证(P65-P66)无论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原则上是“一批一证”制度,即许可证件在其有效期内只能对应同日同批进、出口货物作一次性报关使用。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备注栏上注明“非一批一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12次。(2)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原则是“一批一证”,不能一次清关的,可以实行“非一批一证”,最多使用是6次) A确认商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的范围——B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C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自动许可证》————D进口货物——E向海关报关,递交《自动许可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证货相符、——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假如是可自动进口的重要工业品的,不是提交《自动许可管理》,而是《重要工业品证明》,但重要工业品的进口实行的是“一批一证”)无须提供出口许可证的贸易类别: * 加工贸易项下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料件(原油除外)。 *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货样广告品; * 暂准进境货物; * 无代价抵偿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旧设备除外)(3)进口废物管理进口原则——可用作原料使用的废物——到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报关时需交验检验检疫机构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国家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 *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4)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非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③《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当年使用”和“一次性使用” (5)进出口药品管理分有一般药品(进口为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医用毒性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口药品通关单》——“一批一证” (6)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 ①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的纺织品,报关时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②《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③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纺织品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地区)的产地。 (7)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实施进出口管理的黄金及其制品——许可证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当年有限,跨年作废)
第二部分 报关程序
一、报关程序
(一)报关程序概述
1. 概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2. 分类:
(1). 前期报关阶段
主要内容
a) 保税加工合同审核、合同备案、保证金台账的开设(需要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
b) 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减免税申请、《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c)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批、备案(展览品)、担保申请
适用范围——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
(2)进出境报关阶段
(1) 基本环节——货物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2) 适用范围——几乎包括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过境性、转关性应该不包括)
(3)后续报关阶段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a) 保税加工合同报核
b)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解除海关监管
c) 暂准进出口货物担保销案申请
3. 电子报关(报关方式——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般情况下两者同时使用))
电子报关:a.终端申报方式b.EDI申报方式c.网上申报方式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
a.不包括特定减免税货物b.保税、特定减免税、暂准进出口货物改变使用目的可改为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基本特征:
1. 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 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 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
(三)监管要求:a.彻底检查b.抽查c.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唛头进行核查)
(四)报关程序:
1. 进出口申报:
(1) 申报地点:进境——进境地海关;出境——出境地海关
(2) 申报期限:进口——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 申报单证:
a) 主要单证(报关单)
b) 基本单证(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
c)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主管部门的批文、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收付汇核销单)
d)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申报方式: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
(5) 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①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② 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③ 报关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统计指标造成危害的;
④ 海关审价,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⑤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2. 配合查验:
(1)查验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装卸现场进行查验)
(2)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3)径行查验——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
(4) 要求海关赔偿的期限——自海关检查完毕马上对货物受损提出异议,不能逾期提出——自收到《海关赔偿通知单》3个月内要求领取赔偿,逾期的海关不再赔偿。
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3. 缴纳税费
4. 提取或装运货物
(1) 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已进境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和已向海关申报尚未处境的出口出口货物。
(2) 海关放行和货物结关:
一般货物放行等于结关,但是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放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全部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放行不等于结关。
(3) 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①进口付汇证明(报关单付汇证明联)②出口收汇证明(报关单收汇证明联)③出口收汇核销单④出口退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联)⑤进口货物证明书
三、保税货物(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一)适用范围:储存类保税货物 储存后复运出境的保税货物 国际转运货物,主要是转口贸易货物 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 储存后进入国内市场的保税货物 进口寄售用于维修外国商品的零配件; 经海关批准准予存于保税仓库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和其他为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加工装配类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以上5中加工贸易监管方式下进口的料件以及用这些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保税工厂:由海关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工厂或者企业。 保税集团: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在同一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若干联合体。(二)基本特征: 1.经海关批准;2. 是监管货物;3. 应复运出境(三) 监管要求:(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只有凭证审核验放权)批准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区域保税期限 进境进区起到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区内委托区外最长为6g个月)仓储保税期限 进境入库到出境出库或办结海关手续止最长1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1年;加工贸易保税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1年区域保税报核期限 每半年1次仓储保税报核期限 每月的5日前向海关报核上个月的所有保税货物的进、出、存情况。加工贸易保税报核期限 电子手册:6个月;纸质手册:自手册到期之日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报核。
(四)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程序
1. 合同备案(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2. 合同备案企业:A经营企业;B加工企业
3. 合同备案手续:
A: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领取批准证书;
B:需要领取许可证的领取许可证件;
C:将合同内容预录入计算机;
D:海关审核、批准保税后需要开设台帐的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E: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F: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 备案商品
不准备案商品:
A. 国家明令禁止类商品;
B. 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
C. 为种植、养殖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A:易制毒化学品
B: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
C:消耗臭氧层物质。
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的商品
A:关税配额农产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B:音像品、印刷品——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
C:地图产品或者附有地图的产品——国家测绘局——批准文件和样品或者样图;
D:再生废料——国家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5. 台帐制度
不设台帐——不转;设台帐不付保证金——空转;设台帐并付保证金——实转
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 A类管理企业——“空转”,限制类/允许类
2. B类管理企业——限制类/“实转”应征税款的50%付保证金,允许类/“空转”
3. C类管理企业——“实转”,限制类/允许类
4. D类管理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6. 料件进口申报:进口料件,除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均可在报关进口时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
7. 成品出口申报: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出口许可证的,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8. 合同核销:
(1)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合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2)海关应该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可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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